听证制度
作者:附属中学 发布时间:2022-07-01 00:00:00 浏览次数:499

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听证制度

学校设立听证制度是为了依法对学校事物作出决策,及时了解家长、学生的需求,让家长、学生了解学校的情况,并以最快的速度回应家长、学生中的热点问题,更好地寻求家、校合作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学校听证的内容

1.关于学校收费问题: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由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专家组成。

2.关于学校课程设置问题:除国家规定的课程外,校本课程的开发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其代表应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以及课程开发方面的专家。

3.关于学生奖惩问题:对学生所设的奖励条例、惩罚条例应进行听证,其代表应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4.关于学校的远景规划(3 年规划);学校的远景规划应有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教育专家组成的代表。

(二)学校听证的开展方法

1.代表的产生固定代表

(1)家长代表

a、校级家委会代表 (4-6位)

b、班级家委会代表 (每班1人)

c、家长代表(各班总人数的/20%)、(2)学生代表(每班总人数20%)(3)教师代表(教师总人数的20%)临时代表

自愿报名,随机抽样的方法产生

2.信息的公示办法

(1)事前公开听证的项目

(2)事前公开听证的具体信息

(3)听证程序的公开。

在学校显要的公示栏将听证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提前两周进行公示。

3.听证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申请方代表及主管机关发言或汇报、出示相关资料

(3)与会代表发表意见、质询论证

(4)与会代表填写征求意见表

(5)主持人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