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附属中学领导干部工作补位制度
作者:附属中学 发布时间:2022-06-23 11:45:24 浏览次数:1982

为保证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外出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特制定我校领导干部工作补位制度。 

一、领导干部工作补位,是指学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外出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干部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发分管的文件等事项。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

1.学校领导干部出国、出省、出市考察访问期间;

2.学校领导干部在外培训、学习期间;

3.其他不在工作岗位期间等。 

四、领导外出期间,由补位领导代所补位领导处理分管工作。互相补位的领导一般不同时外出,特殊情况时,由校长临时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五、各处室(所)、级部正职外出期间,由本部门专职副职负责处理部门工作。

六、互相补位的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助,外出前后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七、学校领导外出期间,办公室及分管的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中层管理干部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工作补位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泰山学院附属中学

领导干部联系年级、教研组制度

1.学校领导、中层正职按分工联系年级、教研组,帮助年级、教研组抓好工作。

2.经常了解、掌握联系年级、教研组的情况,帮助年级、教研组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3.每学期与年级、教研组老师做一次深入交流谈话;各年级、教研组负责人定时邀请联系领导参加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参加两次年级和教研组例会,传达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客观科学地评价年级、教研组的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

第二章 公章刻制

第四条 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

第五条 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公章管理

第六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学校办公室专人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七条 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学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八条 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九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学校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校办公室发文公示。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 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

  第十三条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盖章。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盖章。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经财务科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盖章。除此之外的其它证明、申请等均由各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第十七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 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公务印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公务印刷管理,控制印刷成本,保证印刷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印刷的审批和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公务印刷的范围包括校内各处室印制的文件、函件、宣传材料、档案资料、文头纸、信封、稿纸等;制作条幅、喷绘(展板)、标牌等。级部印刷的试卷、复习材料等不在公务印刷范围之内,由教务处另行出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每版50张以下由复印机复印,每版51张以上的采取油印方式。 

第五条 公务印刷坚持按需定数、杜绝重复、合理排版、从简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

第六条 各处室进行公务印刷或条幅喷绘制作时,应事先填写《公务印刷通知单》或《条幅喷绘制作通知单》,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后,将通知单交承印单位印刷。未履行审批手续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由处室或个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公务印刷原则上应在学校印刷厂和由学校竞标确定的恒生福利标牌厂进行。相关印刷厂、标牌厂要凭学校办公室通知单或办公室其他通知方式,到办公室统一结算。特殊要求和规格的印刷品如上述单位不能承制,由处室负责人报分管校长、校长同意后印制。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6日起施行。


泰山学院附属中学

会议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学校会议室的管理,提高利用率,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会议室规范有序使用,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指会议室包括:北大会议室、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名师讲堂。

2.主责部门:各会议室的使用与管理由办公室协调统筹,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信息中心协助办公室做好音响、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

3.会务安排:全校性会议、校务会、行政例会或办公室牵头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会务等事宜,相关部门协助。处室、级部召集的会议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需要自行安排,其它处室予以协助。

4.登记预约: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室时,应至少提前半天进行网上预约,明确预约时间、使用期限、责任人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除全校性重要会议外,优先安排校务会、行政例会、级部例会使用相应会议室,其它会议根据预定时间先后确定使用权。

5.使用要求:本着召集人为责任人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会议召集人有责任督促与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室卫生,爱护会议室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张贴座号、宣传品等物品;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人要将桌椅等设备放归原位,并将所挂横幅、下发文件等整理带走,及时清理卫生,关好门窗,关闭电器,交回钥匙;音响、多媒体设备必须由经培训的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桌椅等物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出会议室以外使用,

6.责任追究: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查,如发现物品、设备损坏或丢失,要立即落实损坏或丢失原因和责任人,并通知办公室。若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通报而影响后续使用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其维修或做出赔偿。预约使用会议室的处室、级部在进行预约登记前,要先行对会议室设备、桌椅摆放、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向办公室通报并进行记录。凡使用会议室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即为安全防火责任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7.各处室、级部会议室使用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处室、级部考核的依据。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泰山学院附属中学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2020年11月20日

泰山学院附属中学会议室使用(预约)登记表

序号

登记时间

会议召

集人

开会时间

会议主题

参会人员范围

预约会议室

使用情况

备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公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各类文件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文件处理效率,保证各类公文流转有序和通畅,现将各类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来文整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上级来文及其他行政单位报送的需学校领导审批或阅知的请示、报告。

二、分类与登记。收文登记后,办公室将所有公文进行分类,属简报、刊物、群众来信的按规定分发有关领导、科室;属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登记,并按流程逐步办理。

三、填写文件办理签。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干事填写文件办理签,填写好收文时间、来文部门、文件编号、接收人、来文份数等,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四、报送校长阅示。办公室按照所提拟办意见送校长阅批。一般情况下,应在收件当日内将已提拟办意见的公文送达校长阅批,校长在2个工作日内阅批完毕;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随到随送随批。

五、送承办分管校长办理。经校长批示后需交由各承办分管校长办理的,由办公室送达承办分管校长,并签收。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承办分管校长,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随到随送。

六、公文办理及反馈。分管校长审阅文件后拟定承办意见,安排承办科室(人员),对校长批示需要办理的公文认真抓好落实。凡属承办科室(人员)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人员)直接答复;凡涉及其他科室或有关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科室(人员)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或部门协商办理;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科室(人员)应当提出初步意见并拟定初步文稿,送分管校长审批。一般情况下,办理公文时限为3个工作日;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和时限办理。如逾期未能办完,由承办科室(人员)及时回告发文机关说明原因。

七、督办和催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相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转给有关科室承办的公文,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报结果或反馈情况的,应及时催办,并做好催办情况的记录。

八、存档。文件办理完毕后,文件办理人将文件及答复送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将有关材料、文件分类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