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学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的通知
作者:测试账号 发布时间:2021-02-01 15:05:33 浏览次数:7360

各级部、各部门:

   《山东省禁毒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市禁毒委通知,按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的通知(泰体卫艺函〔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级部和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禁毒工作的主线,加强组织,强化措施,推动新时代禁毒工作迈出新步伐,全力打造“无毒”校园。

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迅速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要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微信群、小手牵大手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开展的禁毒“六个一”活动实际,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宣传教育实现师生员工全覆盖。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效。切实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工作督导考评制度、禁毒委成员单位述职讲评制度。要切实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人,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条例》具体实施贯彻意见。切实做好学校《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并且按照《泰安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评论

共2条评论